我不同意。不要一出现业主和物业产生的纠纷,就全盘否定物业管理。试想一下一个专业管理物业的公司尚且会出现很多问题,实行居民自治是痴人说梦。(居民自治谁牵头,安全、卫生、绿化需不需要人搞,做事的人要不要报酬,还有很多具体事情谁去处理。)现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主要是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上的分歧,这个可以通过国家制定物业收费标准,服务质量定级标准来考核,并且成立行业协会来监督落实。对业主的投诉经核实后给予物业公司经济处罚,和降级处理,相应降低收费标准。对长期不达标的物业公司吊销其经营资格。促进物业公司规范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。
同意,因为收了物业费,去了管理人员的工资,物业广告费,和物业费,就够老百姓修理各种问题,不用老百姓在拿钱,多少户居民公开,收的钱透明,就不会产生毛顿。
浙江镇海已经有业主给小区物业贴标签了,“干啥啥不行,收钱第一名”,永丰乐城售楼部小编知道这也是当前大多数物业公司的现状。
取消物业,社区牵头成立业委会实行居民自治,也是下一步基层工作应该重视的方向,许多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已经势同水火;物业公司似乎忘记了自己该干嘛,业主请物业应该是服务,帮广大业主排忧解难而不是管理,现实情况是物业这个保姆管起主人私生活了,而服务项目基本忽略。
物业管理在九十年代刚引进的时候,想法是好的,初衷没问题——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,服务好广大业主,让业主住的安心、放心和省心,提升居住环境让人生活开心,但现在大部分物业公司已经变味了,光拿钱不干事,有的甚至涉黑,进而威胁业主。我们小区取消物业已经四年多了,社区牵头业委会自行管理,各方面工作有条不紊,没比物业差,小区配套和附属用房出租,租金已够各种开销,所以物业费都不用交了。
物业,公摊本身就是外来物种,起源于香港李。这是来压榨,剥削中国人民的。想想跟旧社会有什么区别,只是换个名字